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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三十四章 大会前奏 (2 / 4)

        还有一支军队,在通江副将丁显爵和护国军团长冯如虎、监军蔡绍諴的指挥下,占领了太平县明通巡检司所属之城口镇(今城口县);

        至于留在广安州的护国军,也在团长贺曾柄的率领下,对岳池以北的金城山地区进行“拉网式”搜索,黑虎顺天星王高、王光兴已经插翅难逃,注定是覆灭的下场。

        除了这一连串胜利的消息,世子还宣布,这次巴山之战杀死土暴子数万,俘虏同样过万,至于具体人数还在统计中。部分贼酋将会被押送至保宁府献俘,游街示众,然后进行审判。为首者和罪大恶极者将被处死,胁从者和罪轻者将被强制劳役,至于被土暴子裹挟的百姓则登记后放归其家。

        ……

        世子的旨意不仅没有实施大明律的株连之法,而且还宣布被裹挟者放归其家,这在阆中城的百姓和士绅两个阶层中都激起了不大不小的波澜。

        百姓们大多是支持的。

        土暴子一贯的手法,便是裹挟百姓。当百姓的脸上被烙上土暴子的印记后,他们的脑袋往往成为官军记功的凭证,他们的家属往往成为衙役敲诈勒索的对象。被裹挟的百姓为了保住自己的脑袋,为了家里人的平安,只好跟着土暴子一条路走到黑。

        如今蜀王府明确宣布废除株连之法,让许多裹挟百姓的家属感激伶仃。自从旨意贴出后,就有零星的百姓远远对着城门边的旨意磕头,然后无声无息地悄悄溜走。

        士绅们则与百姓们不一样,这个旨意引起了了部分人的强烈反对。他们掌握着话语权,一旦发生争论,动静会非常大。尤其是学子云集的锦屏书院,成了双方争论的中心。

        反方最坚实的论点有两个。一是大明律为太祖高皇帝御制,后世子孙岂敢擅改?二是大明律为国家成法,一隅一地一藩王焉能擅易?

        反方一发难,正方也不示弱,迅速纠集同志军,组成了三个专业战斗组。

        第一个组是文史组。

        他们的战斗方式最文雅——翻书。在书院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查找材料,用历史事实针锋相对反驳反方的论点。

        文史组论证道,太祖高皇帝驱逐鞑虏,并没有对鞑虏裹挟的百姓大开杀戒,反而下令归耕屯垦,让百姓的生活安定下来;兴修水利,种植桑麻,让百姓的生活富足起来。他们考证出,太祖颁旨议定律令的时间,乃是在吴元年(1367年)。至洪武七年,大明律修成,颁行天下。但大明律在洪武二十二年再次修改,并于三十年五月重新颁布,此后再未修订。

        对照文本可以发现,洪武三十年的大明律与洪武七年的大明律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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