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 > 历史·时空 > 两宋元明 > 崇祯十三年 > 第二百八十八章脱困之谋(二) (3 / 4)

第二百八十八章脱困之谋(二) (3 / 4)

        原来雅州王国臣悠哉游哉便完成一州税赋征收的事迹,并非只有喜欢打听的江鼎镇一人知道,负有监察全省官员之责的刘之勃也是知道的。

        ……

        比起遍布王庄的成都府,比起劫后可以任意涂抹的仁寿县和彭山县,蜀王府在雅州的实际控制方式独具特色。那是通过对人的控制开始,又是通过对人的控制而实现。如在税制方面,与田骞提出的税收包揽极为接近。

        朱平槿借平乱之机,首先拿下了知州王国臣。控制了王国臣,罗雨虹和洪其惠便以雅州官府的名义,对大乱之后的雅州实行了严厉的税收征管。

        田土投献王府的地主和自耕农,王府与投献者自然按照一成和四成的比例分享租子,不用交税。可出于对土地的珍惜和对未来风险的防范,许多中小地主或者自耕农宁可选择税率更高的朝廷田赋,也不愿将田土所有者的名字改为蜀王府。

        蜀王府的投献政策遭到了广泛抵制,逼得洪其惠强力应对。他借口雅州新乱,延用了以前官府杂项的名目,在罗雨虹的提示下新创了治安管理费、城市建设费等新税种。同时厉行税收征管,任何抗税的士绅都可能被官府加诸各种罪名丢入大牢。

        官府杂项的诸多名目,立即填补了田赋实际税率与法定低税率之间的差额,实际税率接近一成五,比王府的一成租子略高。这个税率虽比朝廷法定税率高了不少,但因没有丁粮杂役附加等大头,也没有了过手抽份、卖粮换银、火耗成色等中间盘剥,更没有了请客吃饭、贿赂请托等额外花销,最终成本反而远低于过去。那些没法享受减免政策的中小地主,立即发现了新税法的好处,迅速对此表达了欢迎。夏粮征收时还有些骚动,待收拾了影响最为恶劣的张大户,秋粮征收时全州已经一片平稳。

        治安管理费、城市建设费是新税种,只对居住在城墙保护以内的城市居民征收。

        治安管理费按惯例在四个城门征收。单边收费,收进不收出,进去一个人头便征收三文钱。

        城市建设费按城内宅基地面积征收,一分宅基地每年征收三分银子。这个税种也是有依据的,因为京师在几年前便按房子大小征税,名曰间架税,也就是房产税。

        大明的城市居民,有官绅、商人、手工业者及其雇员、仆僮等类。这些人中一部分属于大明朝的中产阶级或富裕阶层,通过交税,住进有城墙保护的更安全的城市,他们是愿意的,也是交得起的。不愿意的,是那些收入极低的下层雇员和流民、叫花子。有收入的,生活成本的增加自然要转嫁到雇主或者交易链条身上。没有收入的流民、叫花子,逐渐被清除出城市。而那些需要频繁进出城市的市场小贩,则很快将他们的流动根据地选在了城市边缘地带。洪其惠不失时机在城市边缘修建商铺市场,租给那些小贩,让城郊结合部迅速热闹繁荣起来。

        雅州税收模式的成功,既是洪其惠的成功,也是王国臣的成功。

        王国臣与洪其惠早就谈好,收了税他便十取其一的公使钱,维持官府衙门的日常开销。收税他只需出出告示,盖盖公章,无需动手用脚,更无需劳神费力。躺着拿钱,天底下的好事莫过于此。

        上有所好,下必趋焉。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