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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节 肇事者(2) (1 / 10)

        “是的,的确有这回事。”

        经过几秒钟短暂的考虑,“宝岛太上皇”莱布其海军上将的副官爽快地承认了此事。

        当然,眼前这位岛军宪兵上尉并未说明那是几点几分以何种过程发生在何处的车祸,但既然人家一来就找上自己,那么肇事之事应是确信无疑。回想起来,自己在经过路口时也的确因为超速行驶,而不慎撞上了什么东西,或者什么人。可那又怎么样?城里每天死于非命的人数不胜数,台东宪警连最基本的刑事勘查都抽不出人手,难道还有空关心区区交通肇事案?即便较起真来,顶多就是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

        来的路上,铁良中校起提过眼前这位“年轻有为”的“宪兵学校射击教官”。这样的人尽管职衔不高,但要放在a军里,绝对身份超然、受人尊敬,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像个忠实的仆人一样,为下班后声色犬马的长官们鞍前马后。

        怀着对中国畸形官场生态的深深鄙夷,a国海军上尉格林恩乔治不咸不谈地说道:

        “根据战时驻军地位协定,我军驻岛作战期间并不享有像驻j国那样的法外治权,所以作为台东宪兵队执法成员的你,完全有权力通过合法渠道向我的长官k上校,提出一切合理要求,比如要求作为肇事嫌疑人的我配合调查等等。不过我建议你尽快启动双边法定程序,以一名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我面前,因为我军务在身,没准下一分钟就得离开台东。”

        治外法权,即一国公民(这里特指驻外a军)在驻在国不受司法审判的特权。目前除在英、德、意、澳等几个西方国家以外,驻外a军在j、韩等国均享有不同程度的治外法权,其中尤以驻j国a军为甚。多年前,a军从伊国撤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a国坚持保留驻伊a军的治外法权,而伊国政斧则迫于国内及“绿世界”广泛压力予以终止,于是,被路边弄得焦头烂额的a军借坡下驴,撂挑子走人。

        根据公投前夕岛内急独派执政当局与白宫签定的《战时驻军地位协定》,一旦两岸战事爆发,通过《与宝岛关系法》介入战事的a军驻岛期间将不享有像驻j国a军那样的治外法权。正是急独派这项“外交上的史诗性胜利”,使得上届执政期间“无论外交还是民生都毫无建树”的不独不统派在岛内舆论战中接连败北,无力回天,此后,缓独派、骑墙派等大小势力陆续倒向急独派执政当局,最终促成了所谓的全民公投。

        然而诸多历史经验证明,即便是在素以契约精神自居的西方社会,缺乏足够实力支撑的契约只是一张随时可以束之高阁的羊皮纸。当下战事糜烂,高雄生变,朝不保夕的台东当局哪里还有功夫为了区区一点小事去折腾那些条条款款。

        “你可能误会了。”主动找上门的岛军宪兵上尉笑着说。

        “噢,好吧。”

        “我叫令狐迟,现任台东宪兵队治安强化作战特遣区队上尉指挥官,你可以叫我令狐。”

        “乔治,格林恩乔治,太平洋司令部驻岛宪兵联络处c4系统助理。既然现在是私人时间,那么请容许我冒昧地问一下,令狐上尉,你认为除了造物主留下的肤色以外,我们之间会有共同语言吗?有什么话不妨直说。我只是个普通的a国军人,不可能像我的长官那样熟悉中国式社交礼仪。”

        乔治上尉说完,低头看了看表,因为他的确“军务在身,没准下一分钟就得离开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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