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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无声证言 (4 / 5)

        此时,身边的小玲不无感慨地嘀咕着:“多可怕呀。”

        我平抑住内心的复杂情绪,微笑着对小玲说:“你已经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我给予肯定。”

        小玲得到夸奖后,一副神采奕奕的样子说:“那什么时候有时间你请我吃个饭呗,然后再给我讲讲你们警察的故事,我这人从小就喜欢警察。”

        “行啊,等过一段时间,我给你打电话。”我说。

        此时,走廊里一个患者家属朝我们这边喊道:“护士,护士。”

        小玲回头看了看,然后对我说:“好啦,不聊了,我去看看病房患者。别忘了,请我吃饭。”说完便急急地跑开了。

        我面色凝重地从病房区大楼走出来,此时楼外已是暴雨如注,阴沉了一天的天气,终于开始狂暴了。

        一口气跑回车里后,我深呼了一口气,打开车内的阅读灯,拿出那张档案复印件,从头至尾仔细地看了起来。

        这是一份蓝城市康宁医院的患者档案,小玲的闺蜜把最重要的首页复印了出来。

        文件抬头是:蓝城市康宁医院患者档案(内部存档)

        第一栏是患者自然情况:陶小淘,女,二十三岁,ab型血,等等。

        第二栏是入院原因:该患者在一起过失杀人案件中,经公安机关法医部门鉴定,其患有精神类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将患者送入本院,进行强制医疗。

        第三栏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蓝城市公安局经法定程序鉴定,陶小淘患有精神类疾病,其在过失杀人过程中不能辨认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属特殊人群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现交由蓝城市康宁医院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第四栏是具体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蓝城市公安局镜湖区公安分局;领导签字:赵武;办案人签字: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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