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回 峰回路转 (5 / 12)
正苦苦思索,有人进来喊道:“曹丹,起立。”
半个月后,滨海市局询问室。
杜阳威立身念道:“经两委一厅调查审理,史文强一案实属个别人挟私报复,造成冤假错案。所涉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滨海市原副局长方海民,男,1965年9月9日出生于江南省滨海市,大学文化。在任期间,与其妻多次收受王文龙、曹丹、莫少康(康乐娱乐城老板,另行处理)、将得利(建筑商,另行处理)等人贿赂,为他人在违法项目中提供帮助。并纵容部属,滥用私刑,并与其外甥王文龙勾结,制造伪证
据调查核算,方海民个人拥有财产合计9百万余元(含房产五套,黄金50千克,美元9万)
已构成渎职罪、失职罪、过失罪、受贿罪等。经省委和厅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革职查办。但念其立案后,自知罪孽深重,态度十分谦恭。并主动承认过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二:原滨海市刑警队长曹丹,收受贿赂,滥用私刑是致使本案冤错的直接领导人。经调查取证后,移交滨海市人民法院,按律判处。
三:原副监狱长及审讯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侦办,待查明后择日审判。
四:王文龙因犯名下财产充公。
五:本案其余相关人员,另行处理。”
经法院审理:史文强无罪释放。
高莹莹因卖淫、谋杀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吴春刚涉嫌蓄意杀人、组织卖淫、带有黑社会性质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
王文龙因恐吓、组织人员卖淫,贿赂和持有枪支等罪名判处十五年,缓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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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后,滨海市局询问室。
杜阳威立身念道:“经两委一厅调查审理,史文强一案实属个别人挟私报复,造成冤假错案。所涉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滨海市原副局长方海民,男,1965年9月9日出生于江南省滨海市,大学文化。在任期间,与其妻多次收受王文龙、曹丹、莫少康(康乐娱乐城老板,另行处理)、将得利(建筑商,另行处理)等人贿赂,为他人在违法项目中提供帮助。并纵容部属,滥用私刑,并与其外甥王文龙勾结,制造伪证
据调查核算,方海民个人拥有财产合计9百万余元(含房产五套,黄金50千克,美元9万)
已构成渎职罪、失职罪、过失罪、受贿罪等。经省委和厅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革职查办。但念其立案后,自知罪孽深重,态度十分谦恭。并主动承认过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二:原滨海市刑警队长曹丹,收受贿赂,滥用私刑是致使本案冤错的直接领导人。经调查取证后,移交滨海市人民法院,按律判处。
三:原副监狱长及审讯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侦办,待查明后择日审判。
四:王文龙因犯名下财产充公。
五:本案其余相关人员,另行处理。”
经法院审理:史文强无罪释放。
高莹莹因卖淫、谋杀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吴春刚涉嫌蓄意杀人、组织卖淫、带有黑社会性质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
王文龙因恐吓、组织人员卖淫,贿赂和持有枪支等罪名判处十五年,缓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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