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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章 真“豪” (2 / 7)

        官印契纸上写的更是明明白白。

        具体内容如下。

        “立卖房字人马XX,有占地十一亩三分祖遗花园宅院一所,坐落在东四北大街路西魏家胡同。”

        “其中西大门有门房五间、账房两间、泥胎堂五间、库房二十间、汽车房六间,皆为北房,共计三十八间。”

        “其东花园部分占地六亩八分,包括七个院落,有房屋以及阁楼亭榭共计八十五间。”

        “再东还有三层戏楼一座,以及并列的两跨四进四合院,共计房屋一百四十四间。且所有房屋,门窗户壁俱全,上下土木相连。”

        “今凭中人宋修文、孔霖祥说合,情愿将此宅统统卖与康术德名下永远为业,言明卖价银元七万八千整。其银当日笔下交足,并无欠少。”

        “此宅自卖之日起,如有亲族人等争论,以及重复典卖情弊,俱有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字为证。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六日。”

        然后就是两位中人和卖主的签字画押了。

        毫无疑问,这张官契的内容透露出不少引人好奇的内容来。

        比如说交易的时间,中人是谁,还有房屋作价,当时又是怎么谈成的……

        反正可供追究和腿脚的细节着实不少。

        但最主引人瞩目的内容,无疑就是这宅院的建筑面积和建筑规制了。

        十一亩三分……那是多大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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