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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章 这个高手 (4 / 8)

        “什么信息?”

        “那位王菊花,已经于七年前,死于一场意外。而意外的原因,是回娘家时,失足不小心跌入村里的沟渠之中,淹死了。而她的丈夫,却因为,村里修的这条深渠,路两边没有栏杆保护,而起诉了村委会要求赔偿。我连夜找乾县法院管资料的同学帮我查到的。你知道,在法庭卷宗上,有一句话,是关于王大个的。”

        本来,冬子与小夏还在为王菊花的死而叹气。她出狱后,应该是寻找这位求助人线索的最好寻访对象,但她死后,在哪里去找人问情况呢?

        但一听到王大个的名字,他俩就兴奋起来。这个名字出现在求助人的回忆中。因为求助人回忆,这个王大个,就是他父亲的俗名。

        “当时法院的卷宗上,有这样一段记载。王菊花的丈夫在法庭

        上举例。当年村里的王大个,也是摔死在这渠道里,村里赔了他五万块钱。按当时货币的价值,按今天算,村里至少要赔王菊花,至少三十万,因为货币贬值了嘛。”

        “他一个农村人,还知道货币贬值?”冬子很不理解。

        “肯定他找了律师的呗,要不然,怎么想到打官司。”

        “那村委会当时是怎样回应的?”

        冯警官调出他同学拍的当时卷宗的照片,给冬子与小夏看。在电脑上,字体虽然有些旧,但看得很清楚。

        当时村委会有一个证明材料,大意是写,王兵,俗名王大个,当年摔死在沟渠时,是因为当时是挖沟渠的集体劳动时摔死的,属于因公伤亡,按国家因公伤亡的规定,给予一次性丧葬抚恤及赔偿,总计四万多元。

        当时有控沟渠工程,乡镇的立项文件,村委会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工程造价资金来源,都是财政所造好的材料。而村里施工时,经工员及民工领取工钱的表格,也作为证明材料在列。其实,王兵,就是王大个,就是领取工钱的人员之一。

        而王大个因为工作,当时是如何摔下来的,一切都有当时旁观者的记录,以及送医人员的旁证,以及医生开的死亡证明,死亡原因:摔落导致身体多处骨折,脾脏等内部脏器破裂失血过多,导致死亡。

        这几个证明材料,可以完全证明四件事情。第一,王大个就是王兵。第二,这个沟渠工程是一个政府工程。第三,王兵参加了因公劳动。第四,他死亡的原因,是因公劳动时事故的直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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