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招 单刀直入

  第39招单刀直入(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一位侯姓副处级女干部问:“你看了《红旗文稿》那篇文章吗?好多人在微信里转发、讨论。”我说:“我很少用微信,白天一般不收,晚上才补一补。什么文章?”

  侯女士说:“标题是《法治不能代替人民民主专政》。我看了,接受不了!专政已经过时,法治是社会进步,为什么不能以进步的东西,取代过时?”

  我单刀直入:“不对!法治与人民民主专政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彼此不能取代和排斥,正像法律与政治也是两个东西、不能相互取代和排斥。而且,它们并不矛盾,也谈不上谁过了时。国家现存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历史形成的产物,是宪法规定的政制。如果无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合理性,抹杀这一名词及其政制实质,在政治上是虚无的。而置宪法条文于不顾,本身也是对法治的违背呀。”

  她不服,非常激动:“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即使有政治不轨,在现代社会,完全可以用法治去制约甚至制裁呀。为什么还要采用跟阶级斗争有关的专政做法呢?这是历史往后退呀!只要保持人民民主专政,就会增加政治运动的不确定性!”

  我口气平缓,但依旧直言:“情绪不要这么激动。我承认,你的意见里有合理的因素,那就是往前看,要以历史进步的眼光衡量社会事物是否过时。但你也不能否认,人民民主专政既然是国家现存,自有其合理的政治要素,至少说合理的政治元素吧。作为一个不惜六个字的完整词汇,人民民主专政本意是人民民主+人民专政,民主在前,专政在后,民主是目的,专政是手段,专政是为了民主、保证民主。而且要看到,与阶级斗争整体相关的概念,是无产阶级专政而不是人民民主专政,正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扬弃掉了整体阶级斗争,才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制定格,实际上严格限制了阶级斗争的效力范围。至今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于捍卫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它固然不是和风细雨、春风化雨的,但也不是疾风暴雨、腥风血雨的,只要我们承认国家内部有敌人(也当然有敌人),人民民主专政就有必要存在,它能保证这个国家基础的东西和更多的东西。有人说民主是个好东西,那用来保证民主的专政,为什么就是个坏东西呢?再退一步说,从底线说,即使我们采用很傻帽的逻辑选择论,来分析这个,也是相同结果。逻辑上至少有五种选择:第一种,排斥人民民主专政的纯粹法治;第二种,排斥法治的纯粹人民民主专政;第三种,包含了法治合理元素的人民民主专政;第四种,包含了人民民主专政合理元素的法治;第五种,法治与人民民主专政相结合。你看,复合的第三、四、五种肯定比单纯的第一、二种科学,对不对?因为多了一根筋或者说一维,更坚实也更韧性。第三种与第四种比,法治为基为主的第四种可能更加普适、从容一些,对不对?因为法治更具全民贴近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民主专政面前不见得人人平等,暴徒就不会比良民或刁民得到更多民主机会(刁民、良民拥有同等的民主机会。不过“刁民”这个词,倒是可能真的过时了),友人就不会比敌人得到更多“专政机会”。最后,第五种与第四种比,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不如要么更好,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复合、兼容,这意思显然有指法治不能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呀。因此,至少从标题的立论看,那篇文章没有问题。”

  侯女士说:“听晕了,也讲不出什么了。但我还是无法接受。”

  我说:“我估计这篇文章之所以被热烈讨论,是某些看不惯这个政制的人,借这篇文章说事。他们受了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的较深影响。包括你,也受了普世价值的影响。据我的接触,受过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影响的人,一般难以改变观念,他们相信那是真理。就这个话题,我们观点不同没有关系,反正纯粹的观念争执属于公民言论自由,不需要让人民民主专政或者法治来裁决(笑),就让历史长河、人生长河来裁决真理之所属吧。哪怕今生也没有出最终结果,分歧只是客观的存在,贵和不贵同。”

  侯女士说:“那好吧,争不清也没事,我们还是朋友。”

  我说:“这个自然。”

  侯女士者,亦湘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