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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源于理智的自我反省 (1 / 2)

        逻辑起源于理智的自我反省古代中国的名学(辩学)、古希腊的分析学和古代印度的因明学并称为逻辑学的三大源流。不过,当时的逻辑学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包含于哲学之中。

        中国的先秦时代是诸子百家争鸣、论辩之风盛行的时期,逻辑思想在当时被称为“名辩之学”。先秦的“名实之辩”几乎席卷了所有的学派。当时,出现了一批被称为“讼师”“辩者”“察士”的人,如邓析、惠施、公孙龙等。他们或替人打官司或聚徒讲学,“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提出了许多有关巧辩、诡辩和悖论性的命题。其中,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对逻辑学的贡献最大。在墨家学派的著作《墨经》中,对概念、判断、推理问题做了精辟的论述。不过,“名学”“辩学”作为称谓先秦学术思想的用语,并非古已有之,而是后人提出的,到了近代才被学术界普遍接受。

        逻辑学在古代印度称为“因明学”,因,指推理的根据、理由、原因;明,指知识、学问。“因明”就是关于推理的学说,起源于古印度的辩论术。相传,上古时代的《奥义书》就已提到了“因明”。释迦牟尼幼时,也曾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过“因明”。不过,因明真正形成自己独立完整的体系,则是公元2世纪左右的事。其主要学术代表作为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等。

        古希腊是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经过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的发展后,在公元前4世纪由亚里士多德总结创立了古典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写了包括《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辩谬篇》等在内的诸多论文,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人类的思维及范畴和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等问题,这在西方逻辑学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在古代中国、印度和希腊,一些智慧之士已经意识到了适当运用日常生活中语言或思维中存在的机巧、环节、过程的重要性,并开始对其进行反省与思辨,从而留下了许多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有趣故事。

        白马非马

        公孙龙(公元前320年~前250年),战国时期赵国人,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公孙龙子》,是著名的诡辩学代表著作。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

        在《白马论》中,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证明了“白马非马”的命题。

        其一,“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马”的内涵是一种哺乳类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而“白马”则是一种动物和一种颜色的结合体。“马”“白”“白马”三者内涵的不同证明了“白马非马”。

        其二,“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在这里,公孙龙主要从“马”和“白马”概念外延的不同论证了“白马非马”。即“马”的外延指一切马,与颜色无关;“白马”的外延仅指白色的马,其他颜色则不行。

        其三,“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共相是哲学术语,简单地说就是指普遍和一般。“马”的共相是指一切马的本质属性,与颜色无关;“白马”的共相除了马的本质属性外,还包括了颜色。公孙龙意在通过说明“马”与“白马”在共相上的差别来论证“白马非马”。

        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探讨,符合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以及辩证法中一般和个别相区别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当时名实混乱的现象,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开创性。

        不过,在我国古代对逻辑学的研究中,当属墨家的《墨经》和荀子的《正名篇》贡献最大。《墨经》中提出了“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的重要思想。其中,“名”相当于概念,“辞”相当于判断或命题,“说”相当于推理,即人们在思维、认识和论断过程中,是用概念来反映事物,用判断来表达思想,以推理的形式来推导事物的因果关系。墨家对概念、判断、推理所做的精辟论述,对逻辑学的发展影响深远。

        三支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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