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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王董事长 (1 / 7)

        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以上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失踪人原有财产、债务及相关权益按照公民财产继承法依法裁决继承。

        本庭接童心集团董事会全体成员、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世集团下属创世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蓝海集团下属生物与环境研究协会法律顾问联名申请,对童心集团现任董事会主席王恒及其合法妻子董涵依法实施裁决。

        根据相关部门的前期调查和取证,现已确定王恒、董涵二人的失踪情况属实,特邀请王恒独子王子明,即本案当事人,参与听证。

        “童心集团董事会主席王恒,近几年来先后与未来科技、创世能源、蓝海生物建立了深度的业务合作关系。按照双方协议,所有业务均由王恒本人及其妻子董涵全权负责。”

        “鉴于王恒、董涵二人失踪时间已达二年以上,失踪事实成立,且对相关利益群体构成严重影响,本庭正式宣告,即日起,将童心集团董事会主席王恒、董事会秘书董涵正式认定为失踪人。”

        “王恒、董涵名下所有财产、债务及相关权益依法可由王子明继承。继承者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下面对具体继承内容进行公示。”

        ……

        整场听证会,王子明都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最后是怎么回家的。

        父母怎么就失踪两年了呢?

        虽然自己两年没和他们见面,但也和他们通过电话,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妥。

        而且司法部门调查取证的时候为什么没找自己?

        王子明抓破脑袋也想不明白。

        法院给了他三天考虑时间,三天后正式做出选择,然后就不能反悔。

        最近几天,他用尽一切能想到的办法联络和寻找父母,但是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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