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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两张脸 (4 / 5)

        各个分公司均为独立经营,总公司监督指导,但不参入具体管理。

        股份制与不参入管理,是李建国为自己设置的防火墙。

        这也是他自认为最得意之作:下属分公司,在自主经营活动中,出现任何违法乱纪问题,都与他和总公司无关。

        这些条款,都在工商局公开备案的《股份制合同》中表明得清清楚楚。

        但实际执行的合同规则,却在他们私下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中。

        不参入管理,并不等于放任自流。这是李建国的管理理念。

        根据总公司与各个分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为了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每年上交甲方的利润分红,必须以固定利润的方式结算。

        利润是李建国最关心的东西,在这个问题上,他毫不含糊,分配方案具体细腻。

        每年一月三日之前,乙方必须以固定利润的方式。结清上半年应上交给甲方的分红,即年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六月三日之前,乙方一次性结清甲方全年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利润。

        至于分公司在年终时是盈是亏,均与甲方无关。从这个角度说,股份公司实际已变成承包形式。

        《补充协议》是李建国亲自起草的,各个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讨价还价,否则,属于乙方自动放弃合作。

        如果你放弃合作,意味着自己被自己的公司扫地出门,或者,可能因为偷税漏税、贪污行贿、男女作风、重婚等罪名。。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协议规定,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总公司愿意帮助分公司,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或发生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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