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切夫之痛 (5 / 5)
第一,假设是地包杨的人,在于大海离开后,偷袭于坚。
但做为多年出生入死的搭档,他非常了解于坚的工作习惯,因为常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原因,于坚已经养成高度警惕的习惯,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或者,独自执行看押罪犯任务时,除非是自己的战友,否则,任何人都休想靠近他。
这一次,是他独自一人看押案犯,更不可能让陌生人走近自己。
所以,这次事故不可能在不发生枪战,又没有发生搏斗的情况下,凶手及其同伙。。能轻而易举地靠近于坚,夺下配枪,将他打死。
根据弹道检测证实,打死于坚的,正是他自己的配枪。
于大海回忆当时现场,为了安全,他们把地包杨以背式反拷在松树上。
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他们选择的是一棵,约有三十厘米粗的成年松树。
为了等待特警,方便集合支援队伍,两人特意选择一块比较空旷地带,以这棵松树为中心,周围大约有十二、三米间距空场,因此视线良好,属于完全可控视环境。
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于坚被人悄无声息地缴械处死。
法医已经证明:松树下,就是杀人第一现场。
第二,这是于大海自己比较主张的判断,凶手一定认识于坚。而且,是一个让他非常信任的人!
因为这个人,可以让于坚在毫不防备,又没发生搏斗的情况下,轻易取走他的配枪。
于大海因此认定这一切,是隐藏在警队中的内奸所为。
直白一点说吧,杀死于坚的,正是我们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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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做为多年出生入死的搭档,他非常了解于坚的工作习惯,因为常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原因,于坚已经养成高度警惕的习惯,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或者,独自执行看押罪犯任务时,除非是自己的战友,否则,任何人都休想靠近他。
这一次,是他独自一人看押案犯,更不可能让陌生人走近自己。
所以,这次事故不可能在不发生枪战,又没有发生搏斗的情况下,凶手及其同伙。。能轻而易举地靠近于坚,夺下配枪,将他打死。
根据弹道检测证实,打死于坚的,正是他自己的配枪。
于大海回忆当时现场,为了安全,他们把地包杨以背式反拷在松树上。
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他们选择的是一棵,约有三十厘米粗的成年松树。
为了等待特警,方便集合支援队伍,两人特意选择一块比较空旷地带,以这棵松树为中心,周围大约有十二、三米间距空场,因此视线良好,属于完全可控视环境。
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于坚被人悄无声息地缴械处死。
法医已经证明:松树下,就是杀人第一现场。
第二,这是于大海自己比较主张的判断,凶手一定认识于坚。而且,是一个让他非常信任的人!
因为这个人,可以让于坚在毫不防备,又没发生搏斗的情况下,轻易取走他的配枪。
于大海因此认定这一切,是隐藏在警队中的内奸所为。
直白一点说吧,杀死于坚的,正是我们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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