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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才见劳动合同 (1 / 3)

        再次打开苏先生留下的文件夹,看到他跟两个公司的合同文本,我突然想到,我都来快一年了,我自己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签呢。之前席律师隔三差五地跟我解释,后来我慢慢忙碌起来,自己也忘记了这回事了。看着平宇文化公司每月给苏先生的收入是53880元,而我呢,律所每个月只是给我发5000块钱工资,当然,时不时谈下来的案件也有分成,不过这个有时有,有时无的,没有保障。关于每月5000块,席律师的解释是,这只是每个月的生活费,签劳动合同时,工资肯定比这个多多了。至于多多少,因为没有合同,全都是空中楼阁。

        我又想起来,既然我没有劳动合同,那么我的社保肯定也是没有的了,没有社保相当于是在这么危险的世界里裸奔啊,如果我要是生病了怎么办?没有社保,也没有医保,中国人的看病难不就落到我头上了?我突然间后背出了一身冷汗。

        我越想越怕,越怕越生气。喝几口茶静静心,细细思索了一番,我不怕了,不签劳动合同被动的不是我,而是他们律师事务所,知法犯法,我也可以去仲裁部门仲裁去,要求双倍工资,也可以去人社局举报他们不交社保,让人社局出发他们。对了,我是猎鹰的高手,还怕老鹰么?再说了,钱也没少发,看病归根结底不就是用钱么,有了钱,也就不用怕了。

        还有一点,不交社保会影响我将来在北京的生活,现在在大城市里买房落户啊都要求在当地有多少年的社保。所以还是不能空等了,想了想,一直都是席律师单项在跟我谈合同的事情,所以一直没有结果。我还是应该给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比较正式点。

        思忖一番,我发了条微信给王主任:“王主任,您好!来到振华,感谢主任让我接触到不少律师实务,自我感觉已经有所成长。但我的心中一直非常不安,我当初来振华所里面试,是侯主任和席主任面试的,当时没有见到王主任,不知道主任是怎么想的。将近一年了,我可能见过王主任不到三次,但我仍然觉得王主任非常通情达理,所以我发这条微信给您。不知道我的劳动合同是否能签?言语唐突之处,主任见谅。”

        大概过了半个小时,我接到王主任回信:“信息收到!已经交代下去,席律师会跟你联系的,放心,合同的事情,小事一桩,我是很看重你的。”

        当天晚上,我正在办公室里加班,收到席律师的微信:“小钱,来我办公室一趟吧,合同的事情。”

        我心知她说的是我的劳动合同的事,但表面上装得若无其事,还故意装糊涂说:“席姐,你是要说你弟弟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事情么?我不是跟你回复过了么,你写的违约条款已经是我当六年法官见过的最严厉的违约条款了,我还真想不出来更狠的了。”

        席律师示意我先坐下,然后从桌子上拿起两张纸递给我:“这是你的合同,今天主任特意交代的,先把你的合同签好,再干别的工作。”

        果然直接催促主任有作用,这么快就可以签合同了。

        我拿过来,一看有四页纸,先大致翻看了一下,发现几个关键的点:乙方(也就是我)的工资为纯提成制,实习期间的提成比例为5;如一年内乙方的提成总额少于15万元,则甲方(振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一次性补足至15万元;合同期为六年;乙方同意甲方每年按乙方应提成款项的20作为廉政保证金,如乙方在离职后两年未发生所办理案件的委托人的投诉,也未因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的,甲方无条件退回暂扣的廉政保证金;如乙方提前解约,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需按照近两年内所得提成款的20为标准向甲方做出赔偿。

        这合同期也太长了吧,不过既然我打算在这里开始事业的起步,五六年的坚持也是正常的,当然,也得听听其他同事怎么说;这15万元的保底条款虽然不高,毕竟算是保护我的权益的,先这样吧;这廉政保证金,听起来挺光明正大的,其实经不起推敲,案件受到委托人投诉在行业里是很正常的吧,这个世界上不缺贱人,总有小人要害朕不是么?投诉是委托人的权利,不满意也是委托人的权利,但他投诉、他不满意,不代表我的服务是有瑕疵的,这不能完全对应。如果只是受到投诉就要被扣掉20的钱,其实跟抢劫差不多了吧。从我做法官的角度,我认为这一条款太过霸道,应该可以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我拿回合同,故意放在桌子上,连中午吃饭或者下午下班,都不收起来,其他同事经过时,总会不自觉看上一眼。我就是要让他们多看看,多交流。果然,小林律师给我微信了:“一泓,合同是可以谈的,不是说他们打印出来我们就得直接签字。当然,你是法官,这种格式合同,效力你也是清楚的,你不找他们谈,你就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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