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手脚,光明正大 (1 / 2)
第二百三十四章手脚,光明正大
马冬梅退出葡萄酒厂的竞拍以后,葡萄酒厂的买家,就剩下丽华和她的公司了。直到这个时候,丽华才渐渐的浮出了水面。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承办葡萄酒厂拍卖的人,才真正注意到了丽华的公司,也真正领教了丽华公司的厉害!领教了丽华公司的巨大能量。
其他的竞争者退出以后,只有一家公司参加购买。按照原来定的办法,这个售卖就要取消,因为一家构不成竞争关系。
既然售卖取消,那这个酒厂就有点尴尬。因为你已经挂牌销售了,可是现在又要取消。那么之前的一切动作,就有点闹剧的意思。
所以就有人坚持售卖不能取消。咱不是有底价吗?即便是只有一家公司,只要人家按底价出价,就应该卖给人家,这个从道理上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所以,这个意见就被采纳了。人家的意见,当然是很有道理的。因为你售卖有底价,只要没有跌破底价,那么卖出去,也是合理合法合情的,毕竟因为售卖的事情,有很多人做了很多的工作。
可是问题来了,只有一家公司愿意购买。但是,人家一看到那么多的竞争者都退出了,人家也就有了想法,就提出来,你这个底价是有问题的。
把你的财务报表拿出来看一看,谁也能看出来,你这个售卖价,是把你的职工安排问题,原来欠职工的工资问题都包括进来了。
所以你这个是不太合理的事情。你的职工安排,是你企业本身要考虑的问题,我只是购买你的企业,并不购买你的职工。你的职工跟我没有关系,那你的职工安排费用,你包括进来,就不合理了。
还有,你原来欠职工的工资,那是你企业本身经营的问题。你把欠发的工资,包括竟售价,也是不合理的。正因为你有了这么多的附加的东西,你这个底价,才那么高,才吓跑了那么多的竞买者。
所以,我愿意留下来,是愿意替政府分担一部分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划分一定要合理合情,不然的话,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毕竟我是自己的公司,你企业原来的社会责任,我是不会照单接收的。
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觉得,底价是原来大家同意的,也是有一定的根据的。按照原来的底价,现在卖不出去,唯一的愿意购买的,又不愿意按照原来的底价出价,而且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这个就超出了他们原来的职权划分,他们不敢当家。就把这作为一个争议问题,再上报他们的上级部门,请示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
上级部门很快就有了答复。改革嘛,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有时候摸着石头了,有时候没有摸着,改革也允许失败,没有摸着石头,就过不了河,就失败了。
现在看起来,就属于没有摸着石头。因为你的底价,基本上把参加竞拍的人给吓走了。唯一留下来的,那是真心要购买的,可是人家又不接受你的底价,这个事情就值得研究了。
因为你这个酒厂的拍卖,是包含在你整体的国企改革之内的。但是你现在出了这样的问题,也是之前所没有想到的,是其他企业所没有遇到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你们可以跟有意向购买的企业,进行具体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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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冬梅退出葡萄酒厂的竞拍以后,葡萄酒厂的买家,就剩下丽华和她的公司了。直到这个时候,丽华才渐渐的浮出了水面。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承办葡萄酒厂拍卖的人,才真正注意到了丽华的公司,也真正领教了丽华公司的厉害!领教了丽华公司的巨大能量。
其他的竞争者退出以后,只有一家公司参加购买。按照原来定的办法,这个售卖就要取消,因为一家构不成竞争关系。
既然售卖取消,那这个酒厂就有点尴尬。因为你已经挂牌销售了,可是现在又要取消。那么之前的一切动作,就有点闹剧的意思。
所以就有人坚持售卖不能取消。咱不是有底价吗?即便是只有一家公司,只要人家按底价出价,就应该卖给人家,这个从道理上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所以,这个意见就被采纳了。人家的意见,当然是很有道理的。因为你售卖有底价,只要没有跌破底价,那么卖出去,也是合理合法合情的,毕竟因为售卖的事情,有很多人做了很多的工作。
可是问题来了,只有一家公司愿意购买。但是,人家一看到那么多的竞争者都退出了,人家也就有了想法,就提出来,你这个底价是有问题的。
把你的财务报表拿出来看一看,谁也能看出来,你这个售卖价,是把你的职工安排问题,原来欠职工的工资问题都包括进来了。
所以你这个是不太合理的事情。你的职工安排,是你企业本身要考虑的问题,我只是购买你的企业,并不购买你的职工。你的职工跟我没有关系,那你的职工安排费用,你包括进来,就不合理了。
还有,你原来欠职工的工资,那是你企业本身经营的问题。你把欠发的工资,包括竟售价,也是不合理的。正因为你有了这么多的附加的东西,你这个底价,才那么高,才吓跑了那么多的竞买者。
所以,我愿意留下来,是愿意替政府分担一部分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划分一定要合理合情,不然的话,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毕竟我是自己的公司,你企业原来的社会责任,我是不会照单接收的。
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觉得,底价是原来大家同意的,也是有一定的根据的。按照原来的底价,现在卖不出去,唯一的愿意购买的,又不愿意按照原来的底价出价,而且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这个就超出了他们原来的职权划分,他们不敢当家。就把这作为一个争议问题,再上报他们的上级部门,请示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办?
上级部门很快就有了答复。改革嘛,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有时候摸着石头了,有时候没有摸着,改革也允许失败,没有摸着石头,就过不了河,就失败了。
现在看起来,就属于没有摸着石头。因为你的底价,基本上把参加竞拍的人给吓走了。唯一留下来的,那是真心要购买的,可是人家又不接受你的底价,这个事情就值得研究了。
因为你这个酒厂的拍卖,是包含在你整体的国企改革之内的。但是你现在出了这样的问题,也是之前所没有想到的,是其他企业所没有遇到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你们可以跟有意向购买的企业,进行具体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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