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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定性 (6 / 9)

        轻轻敲击桌面,魏广德就知道,今日只能谈“火耗”而不能说其他,至于“脚钱”的事儿,让都察院下去核查的时候再报上来。

        然后,就把雇佣民夫搬运赋税的差事儿,直接收归各省布政使司。

        钱绝对够用,只不过之前都是各县督办,所以或许个别地方确实存在困难。

        既然是统筹的,那就让各省去做,拉高扯低也就平了。

        至于官府原本通过收税,然后官员节省着花钱,剩下的税银直接滑入自己腰包的事儿,肯定是要杜绝的。

        否则,整顿吏治就是句空话,根本无法实现。

        不多时,申时行等人纷纷到来,魏广德也早就放下书本,拿着奏折过来。

        在等人的时候,魏广德就把奏疏先递给申时行,让他先看看。

        随后,来的人按序坐好,依次看过南京上的奏本。

        等到所有人都看过,最后回到魏广德手里后,他才开口对申时行说道:“汝默,当初朝廷编制一条鞭法时,你是全程参与,应该知道当初编法是把除丁银外,所有赋税摊入田亩之中的,也包括地方上必须的杂税目录。

        当时,我记得江南八府曾经就有这个火耗银,当时是怎么做的。”

        明朝江南一带的的赋税是历史上最重的。当时吴中的整体赋税之高,相当于当时全国平均税赋的近九倍。

        特别是内廷向八府征收金花银,这里面就涉及到“火耗”。

        至于数额,按各府分摊数量而定,一般实际征税五千两,那就要向百姓征收六千两银子的金花税银,多出来的就是“火耗”,理由就是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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