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 > 恐怖·灵异 > 侦探推理 > 江辰之面具 > 附录(三)赵海胜对案子的整理总结 (2 / 3)

附录(三)赵海胜对案子的整理总结 (2 / 3)

        四月二日逮捕刘璇和王凯同。

        四、案件细节

        1涉案人员王凯同、刘璇和张超诚在实施这次犯罪时都早已明确的知道了,不存在诬陷的情况——二零一二年年底王凯同找张超诚和刘璇商量了这件事,计划开始实施。

        2案件不在场证明及案件实施准备

        (1)二零一三年二月初,刘璇参加舞蹈社,以为之后事情的发生提供不在场证明;在三月二十五日那晚送她回去的高勇是她不在场证明的见证者,事实证明高勇在这个过程中是受害者——刘璇利用他对自己的特殊的感情让他在无意识中帮了自己一次。

        (2)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王凯同通过关系托人制作了声控灯并让张超诚安装在民工房上(具体是谁提供的还未弄清楚,待处理)。

        (3)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张超诚按照约定将钢筋藏到事先观察好的地点——民工房的深坑中,以为接下来事情的进展提供条件。

        3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张超诚多次做伪证,一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而说谎(事实已证明),二是因为王凯同的强迫(张超诚个人说辞,待确定)。

        4在最后的审理中,张超诚交出了一封信,那是彭艳临死前写的(附录于报告最后)。

        5经张超诚等人的供述,找到了与案件相关的网站,相关人员及网站正在处理中,具体执行过程还未明。

        五、作案工具

        1七福烷(致使彭艳昏倒,至今未发现)

        2铁锨(掩埋尸体,发现于民工房)

        六、总结

        这次的总结报告有些个人成分在里面,但还请大队长见谅,只是,根据我对整个案情的了解,这件事错不只在王凯同他们,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另外,受害人彭艳也并非无错,抛去这次案子不谈,只是她做的那些事就够让她判上几年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