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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诚信的作用 (2 / 20)

        办完丧事后,犹太商人的儿子一直在合计自己应该怎么办。但左思右想理不出个头绪来。于是,他跑去找社团中的拉比,向他说明情况后,就发起了牢骚,认为父亲一点都不爱他。

        拉比听了却说:“从遗书来看,你父亲非常贤明,而且真心爱你。”儿子却厌恶地说:“把财产全部送给奴隶,不留一点什么给儿子,连一点关怀的意思也没有,还贤明呢,只让人觉得愚蠢。”

        拉比叫他不要发火,好好动动脑子,只要想通了父亲的希望是什么,就可以知道,父亲给他留下了可观的遗产。拉比告诉他,父亲知道如果自己死了,儿子又不在,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连丧事也不报告他。因此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隶,这样,奴隶就会急着去见儿子,还会把财产保管得好好的。

        可是,这个当儿子的还是不明白,既然财产全都送给奴隶了,保管得再好,对自己又有什么益处。

        拉比见他还是反应不过来,只好给他挑明:“你不知道奴隶的财产全部属于主人吗?你父亲不是给你留下了一样财产吗?你只要选那个奴隶就行了。这不是充满爱心的聪明想法吗?”

        听到这里,年轻人才恍然大悟,照着拉比的话做了,后来他还解放了那个奴隶。

        很明显,这个犹太商人实实在在地使了一个小计策,遗嘱所给予奴隶的一切都建立在一个“但是”的基础上,前提一变,一切所有权皆成泡影。这就是这个犹太商人所立遗嘱的关键。

        然而,如果进一步把这张契约提高到犹太商人对守法守约的根本心态的高度来看的话,便会发现其中还有大量的文章。

        坦白来说,由于这是一份无奈之下所立的遗嘱。犹太商人在立遗嘱时就打定主意要使其无效,换句话说,也就是在立约时就准备毁约。诚如拉比分析的,他当时面临的是“要么让步,要么彻底失去”这样一种无可选择的选择,所以他只能选择让步,通过把全部财产让给奴隶,使奴隶不至于直接带着财产逃走。

        然而,这种让步又是他心有不甘的,真的把财产都给了奴隶,同奴隶带了财产逃走,这对他的儿子来说,基本上是一回事。但按照犹太人的规矩,无论他还是他的儿子,都不能随便毁约。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聪明的犹太商人想出了这么一个好办法:他在遗嘱中装进了一个“自毁装置”,犹太商人的儿子只要找到这个装置,就可以在履约的形式下取得毁约的效果。果然,在拉比的开导下,犹太商人的儿子真的启动了这个自毁装置,严肃的遗嘱在形式上得到了履行,而在实际上,至少相对那个奴隶来说,遗嘱等于完全废弃了。

        所以,这个寓言真正要传达的意思是,如何借履行契约的形式来取得毁约的效果。转换成一般命题的话,就是:如何在守法守约的形式下,取得违反法律或毁弃契约才能取得的效果。

        这个命题看上去极不像话,一个素以守法守约著称的民族,怎么可以动此等脑筋,这岂不是很不光明正大的吗?然而,恰恰是这一命题所代表的观念和做法,最最符合现代法制的本质与精神。现代社会经济秩序的合理化本身就是一种形式的合理化,而不是内容的合理化。这种形式化的内在倾向,从根本上说是由货币经济自身的特征造成的。货币在代表一切商品时,从来就只能代表它们抽象的量的属性,而无法代表它们各异的质的规定性。资本家以相同的工资支付不同工人的相同劳动时间,谁说这“相同的劳动时间”对不同的工人就具有“相同的意义”?同样,市场上不同的权利主体因为手中拥有的货币数量相等而获得的形式上的平等地位,并不能从根本上或实质性地消除他们相互之间由于智力、体力、经验等!个性差异所造成的内容上的不平等。甚至对资本积累来说非常合理的“人世禁欲主义”,对个体自身来说,却是无以复加地不合理。

        正因为如此,货币经济范围内的合理、合法或正当等观念以及保证这些观念得以实现的法律、规章、程序等等,根本上、内在地都是某种形式化的东西。相应地,对于经济领域中人们的守法守约的要求,也只能是从形式上守法守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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