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殿试授官 (3 / 5)
受卷官:负责收取考生试卷的官员。
弥封官:负责试卷弥封的官员。
掌卷官、受卷官、弥封官的员额,朝廷各设置一员。
这三位官员,分别由一位主事担任。
明代于各部司官中设置主事,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是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
五、对读官
对读官,科举考试中,负责将誊录后的朱卷与原来的墨卷进行校对的官员。
对读官的员额,朝廷设置为二员。
这二位对读官各司丞、编修各一人担任。
司丞,明时为正六品或从六品,所职各异。
编修,明、清两代属翰林院,编修正七品,职位次于修撰,与修撰、检讨同称为史官。明、清时期,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六、搜检怀挟、监门巡绰
搜检怀挟,负责科举考试时进出科场的搜身、应试中的挟带行为等。
监门巡绰,负责科举考试时考场门户的看管、考场巡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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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封官:负责试卷弥封的官员。
掌卷官、受卷官、弥封官的员额,朝廷各设置一员。
这三位官员,分别由一位主事担任。
明代于各部司官中设置主事,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是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
五、对读官
对读官,科举考试中,负责将誊录后的朱卷与原来的墨卷进行校对的官员。
对读官的员额,朝廷设置为二员。
这二位对读官各司丞、编修各一人担任。
司丞,明时为正六品或从六品,所职各异。
编修,明、清两代属翰林院,编修正七品,职位次于修撰,与修撰、检讨同称为史官。明、清时期,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六、搜检怀挟、监门巡绰
搜检怀挟,负责科举考试时进出科场的搜身、应试中的挟带行为等。
监门巡绰,负责科举考试时考场门户的看管、考场巡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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